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
我们首先看一下,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1.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2.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3.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
再来看,发生上述情形有时间上的规律吗?显然没有。
比方说“销货退回”,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某个时日起算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就不能退回吗?
再比如“开票有误”,从销售方开出发票,到购买方收到发票,再到“开票有误”被发现,这必然是个没有任何规律可循的事件,也不适合法律作出个强制规范。
其他情形也概莫如是。
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回到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规定上,并无对开具红字发票作出期限的规定。
也就是,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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