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预缴问题,其实就是在切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这个“蛋糕”.如果理解了这个用意,就容易理解政策为什么政策会安排两个不同属性的预缴.
有关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预缴问题,其实就是在切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这个“蛋糕”。如果理解了这个用意,就容易理解政策为什么政策会安排两个不同属性的预缴。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但是在了解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款之前,还必须要明白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一、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昨天有朋友问,某地要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确认纳税义务是否正确?答案当然是错误的!
有关建筑服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在财税【2017】58号文的第二条又删除了此规定。并且紧接着在该文的第三条又明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来预缴增值税。并且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所以说,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提前开具应税发票除外),需要分为异地项目和本地项目两种情况来预缴增值税。
头等种:跨区域项目。是要在机构地和项目地两个不同的财政盘子里分蛋糕。所以在收到预收款时,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然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在机构地申报时,再拿本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第二种:本地项目。是要在本地财政盘子里的不同时期来分蛋糕,来保证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所以在收到预收款时,依然要先在机构地预缴增值税。然后等纳税义务发生时,再拿以前期间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来抵减应纳税税额。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预缴增值税
如果一项建筑服务没有收到预收款,是不是就不用预缴增值税了?答案是半对半错!
半对部分:如果该建筑项目属于本地项目,因为没有预收款,不需要在一个财政盘子的不同时期分蛋糕,所以不用在机构地先预缴增值税,直接申报当期应纳税款入库即可。
半错部分:如果该建筑项目属于跨区域项目,还应当在项目地和机构地两个财政盘子里分蛋糕,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三、跨区域预缴增值税的管理
1.17号公告不仅明确需要异地预缴,而且明确需要分别按照项目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2.而且还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地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3.更重要的是:
如果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存在问题
1.本地项目没有收到预收款,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申报应纳税额,一切都OK。
2.本地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有在机构地预缴增值税的义务。不按照规定预缴时,主管税务机关会叫你去“喝茶”。
3.跨区域项目,收到预收款时,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预缴超过6个月,要求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喊你去“喝茶”。关键问题是,他如何知道你应该预缴税款而没有预缴税款并且已经超过6个月?
4.跨区域项目,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先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然后在机构地申报纳税,并可以在当期抵减已经在项目地预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在项目地预缴税款,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会不会主动喊你去“喝茶”?
5.如果是跨区域项目预缴的税款大于应缴的税款,项目结束时尚未抵减完的部分,你应当向谁申请退税?
所以目前就有大量的应当在项目地预缴税款而没有预缴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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